2007年9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快件赔偿限额最高为五倍服务费
杜宇

  我国快递服务行业即将告别无标准的历史,首部《快递服务》邮政行业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快递服务》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;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(如偏远地区)外,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,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。
    在服务费用方面,《快递服务》标准规定了设置原则,即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《价格法》的规定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。快递服务组织不应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备受关注的赔偿问题,在《快递服务》标准中以附录形式出现,围绕快件延误、丢失、损毁、内件不符等提出相应赔偿原则。《快递服务》标准还规定,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;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。
    国家邮政局在《关于发布《快递服务》邮政行业标准的通知》中明确了快件的赔偿限额。通知说,依据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对于没有购买保价(保险)服务的快件、信件类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(不含其它附加费用)的2倍进行赔偿的规定;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(不含其它附加费用)的5倍。